宁波市精神病院创建于1978年,是宁波市民政局所属的精神病专科医院。1987年在宁波市精神病院的基础上增建了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和宁波市精神病院受浙江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二院实行对外二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为浙江省民政厅主管的优抚医院,主要担负着全省范围内患有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医治、疗养工作。除收治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和全市“三无”对象精神病患者外,医院积极对外开放,收治社会上各种对象的精神病患者。2000年起被列为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医院占地面积21516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0余平方米,有门诊办公楼2700平方米,住院大楼5000余平方米,设床位400张,现开放床位250张,有完善的后勤保障设施。全院有工作人员130名,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0%。设有治疗、康复、疗养等五个病区及工娱疗、心理治疗、门诊部等。 医院科室配备齐全,各种诊疗手段完善。拥有脑电图、脑电地形图、脑肢体血流图、诱发电位仪、心电图、进口B超、500毫安X光...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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