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关于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b> <b>时间:2013-11-01 作者:</b>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规范和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我省临床医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尚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较全面的临床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具有一定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 三、培训时间 规范化培训周期为1-3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1年。2013年以前参加工作,已参加院内科室轮训,但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培训基地考核认可,可适当缩减规范化培训时间,同时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毕教办)备案。 四、培训基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设置必须经省卫生厅评审认定,具体认定和管理按《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湘卫科教发〔2010〕21号文件)执行。2013年我省先期选择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及省人民医院开展培训试点。 五、学员招录方式与培训管理 依托湖南卫生科教信息服务平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招录和管理。在填报学员推荐表(附件1)、学员汇总表(附件2)的同时,学员、学员单位、培训基地分别进行网上注册,逐步实现学员报名、资格审查、基地录取、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全程信息化。 六、培训与考核 (一)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安排在省级确认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

bushuang1205 发表于 2014-05-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