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见市一的协议书上说乙方须在学校开始发放就业协议书后的三天内到甲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保留名额。想想今天距离发协议书已经4天了,而我还没去签,心里怕怕的,总担心人家不要了。我还以为是医院打电话或者Email通知呢。不知道有没有人碰到这个问题?请问明天去签来得及吧?问题严重吗?焦急中......

doctorjack 发表于 2006-11-23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