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暂缓签约的通知 2010届毕业研究生: 上海市卫生系统拟在全市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事制度改革,11月13日下午,学校接卫生局紧急通知,对已落实在上海地区就业(特指医疗卫生单位)的毕业生,请暂缓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可至学校预先领取)。以下是实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纲要(仅供参考,一切以卫生局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 培训对象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上海地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二、 培训周期 一般为3年.按照临床型要求培养的研究生可缩短培训年限,按照科研型要求培养的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年。 三、 培训范围 上海市36所医院。 四、 培训期间人事待遇 培训期间,毕业生的待遇参照医院招录的同类新近人员标准,培训年限计入本人工龄。 五、 培训结果 培训结束后,毕业生须通过“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考核,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在上海地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以上是“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纲要,具体实施细则将由上海市卫生局近期公布,请同学们关注卫生局网站,及时掌握信息,以便于大家作出准确选择,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 交大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 序号  专科代码  专科名称  医院名称    2  P01  内科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4  P01  内科  上海长海医院    7  P01  内科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8  P01  内科  上海交通大学医

liuhaijian 发表于 2009-11-1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