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名09届应届毕业生,因毕业在即我于5月中旬与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通过电话方式面试,对方要求我将相关资料寄出,在肯定对方收到相关资料后,签了三方协议(采取的是邮寄形式即我签好同意去医院,医院同意后返寄回来),对方称于5月24号左右返寄协议书,但截止到现在我一直没有收到返寄协议书(问对方采取何种邮寄方式对方拒绝回答),之间一直和该院有联系,但没有什么具体的解答,本人于6月25去学校招就处申请协议书遗失,学校向对方证实我与该医院签约后,给了我一份新的协议书同时要求我必须去那家医院报道并给我办理派遣证,5天后我拿到该医院的派遣证。由于当时没有讲明待遇问题,现因知道工资待遇与想象中有差距甚多,不足以实现我还助学贷款计划,在加上我家在农村,当时也是因为听说待遇可观才同意我远去,现家人强烈要求违约,苦于我的前途以及家人的心愿,我申请和以前的医院毁约,但是原医院人事科科长态度很不好,说什么都不给毁,也不给我任何理由,说是今年任何人都不能毁约,交多少钱都不行。医院的这种作法明显是对个人完全不负责的,我想知道这个问题如何能解决。 另外,现在我的档案问题需要解决一下。我不去新疆了,但学校招就处要把我档案派遣至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我申请留原籍,学校招就处一再强调需要见到对方同意违约的证明才能改派。我非常苦恼,我已确定不去那医院了,准备考研或者再找下家医院,那我档案到底该怎么办?还有派遣档案到底是根据什么法律条文,我人已经不去了,没有报道,他凭什么东西来调我的档案?(说到这里我还想问一下:我没有上交就业协议书给学校招就处,学校是通过什么依据给我办的派遣证?)希望大侠们能够给我支支招,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