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因医患纠纷遇刺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3日06: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高琛琛 实习生刘雯莞报道:昨日凌晨,省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金志春在处理医疗纠纷后被刺中左胸,刀尖距心脏仅2毫米。事发后,伤者被送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进行紧急开胸手术,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省妇幼保健院网站显示:金志春现年48岁,医学博士,主任医师,省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同济医学院兼职教授,全国优秀临床人才,全国30名湖北省唯一全国优秀临床人才优秀奖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专家。 昨日凌晨零时15分,金志春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用水果刀刺中前胸部近左侧腋下,伤口血流不止,被紧急送往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简单包扎。凌晨零时41分,金志春被紧急送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经查,伤者开放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左上肺裂伤。经开胸手术治疗并抗休克、补液、预防感染等对症处理,伤者于2小时后脱离生命危险。 据了解,案发后凶手被洪山警方控制,凶手为一名死亡患儿的父亲,住鄂州葛店涂湾村。今年6月3日,其3岁女儿到省妇幼就诊,以“上呼吸道感染,败血症”收住院。6月4日上午患儿病情加重,6月10日下午,患儿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院方介绍,患儿在治疗过程中,金志春副院长与医务部负责人多次与患儿家属沟通,告知病情。患儿死亡后,医务部、院领导、管床医生及上级医生与患儿家属面对面进行沟通10余次,家属仍无法理解。之后在洪山区卫生局参与下,经核查医务人员未违反医疗原则,家属执意要求院方赔偿80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