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交大医学院泌外的研究生,今年毕业,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通知我试工,说越早越好,让我三月份过去试用三周,科室由于扩建病区还没成立,大概到年后成立,主任说主要是考察工作态度和个性,我开始想在五月答辩完以后去,结果人事科科长说他们医院很喜欢内地的毕业生,一般会优先考虑,但是医院四月在新疆要招聘,到时候会有一大批的新疆医学院和石河子医学院的研究生来应聘,可能不乏关系户,会占名额,让我三月份务必去试工。我想问一下大家,会不会有这种只通知部分人试用的先例(只有某些外地人试用)这种试用会成为陷阱吗?如果内定了而又通知我试用走个形式,我又没有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