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ed></color>:?)刚看了中国法治报道,有这麽一则案例:一孕妇到北京朝阳医院看感冒,当地呼吸科诊断为重症肺炎、孕36周。妇产科会诊(节目说的不清)向家属交代需急手术剖宫产,患者丈夫签字拒绝手术,遂一尸两命惨剧发生! <b> 患者母亲痛失爱女,一举将医院告上法庭。且说辞为:我女儿是去医院看感冒,所以我女婿不签字没有错,我们不是去那生孩子的,我们才孕36周,可是你们医院为什么非让我们生孩子,病例里还写孕足月,就是呼吸科和妇产科救治不当才害死我女儿的,要求赔偿!被告院方诉:行医过程中未违反法律责任,此事件为患者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 法院最后裁定:原告死亡与院方医疗无因果关系,原告被驳回,朝阳医院在最后提出希望以后就医过程中希望患者配合医治,此次死亡事件虽我院无法律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院方愿予以10万元爱心援助,遂双方达到庭下和解! 当然,要彻底息事宁人,在被判无责的情况下提供适当心里安慰符合中国中庸主义处理原则,但是否会增加借机钻空子从中渔利人的气焰。使更多的人看到与医院打官司有利可图,这点钱对医院不算什么,人人都能捞一把!来吧! 10万元对医院不算多,对长期的官司对<b></b>垒也不算多,但众人揭来吃再多又如何呢,这些钱如果用于医疗资源,给可以救治的贫苦人,又可以救多少人啊,最为寒心的是我们辛辛苦苦,仁心仁术,却不被人理解的白衣人啊!</b>

qcgirl1 发表于 2009-07-18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