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同志(以下简称乙方)到医院##科任##工作。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仅适用于我院接收的各类应届毕业生(特殊引进的人才除外)。 二、乙方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或入院后产生的两地分居者,甲方不予解决配偶调动,现存在的两地分居者请乙方提供本市公证部门不需甲方解决调动的公证书。 三、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专业,乙方进院后不得要求调换专业,不得跨专业考研。否则按违约解除合同关系。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乙方因调出、辞职、停薪留职、自费出国学习及探亲、二年内报考在职研究生、三年内报考脱产研究生,需解除协议,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准许并一次缴足违约赔偿费后方可办理。 违约赔偿费按乙方未满服务期的年限收取。标准如下:本科以下每年一万元,硕士生、博士生每年一万五千元。 五、试用期限:应届博士研究生一年,硕士研究生(包括七年制)二年。 六、当年接收的各类应届毕业生,由医院与其签订试用期合同书。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档案关系、户、粮关系等以人事代理的方式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在试用期内,毕业生的工资福利、保险、医疗保健等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山东大学及我院的规定执行。 八、试用期保证金及使用 1、各类毕业生在签定试用期合同的同时,须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被留用者,保证金返还本人。 3、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未被留用者,办离院手续保证金不予返还。 4、按照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条款,医院与其提前解除试用期合同,或毕业生本人提出与医院解除试用期合同离院者,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在试用期内由人事处、培训办公室、专业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评。考评每年一次,写出考评意见。] 十、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转为医院正式职工,其人事关系、档案关系、户、粮关系等一并转入我院;不合格者,解除试用期合同,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自谋职业。 十一、在试用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与其提前解除合同关系: 1、发现有严重疾病影响正常工作者; 2、严重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者; 3、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制裁者;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 5、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6、考研、自费出国者; 7、非因工意外伤害不能正常上班者;

王子医生qilu 发表于 2005-06-18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