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业单位进人实行聘用制 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市直事业单位凡出现岗位空缺,按编制按计划通过各种渠道补充人员(包括编制内用人和经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工资福利待遇也均按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执行。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近日专门联合下发《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除了国家政策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凡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新进人员要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全省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确定双方聘用关系,实行契约化管理。新进人员所签订聘用合同,要及时到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新进聘用人员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对用各种方法聘用的新进人员,相关事业单位都要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执行,已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单位,新进人员与原有人员中的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事业单位因上级政策改制为企业、撤并或精简编制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所签聘用合同自行终止,执行相关政策。经营性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确需增加人员的,经按程序报批,可公开招聘临时人品。 <color=red><b>这是沧州人事局的最新政策,请发表评论。 沧州市中心医院是否为市直事业单位。2006年毕业的,将进入沧州市中心医院的有何感想?</b></color> 硕士进去是否很吃亏。 聘任制是否是将来全国实行? 现在那些省份还没有实行?

sunlishanf 发表于 2006-04-26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