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25岁,我于2011年7月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2月通过医院(县人民医院)举行的自主招生考试,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许诺给我事业编制。毕业后我按协议书规定于2011年7月13日到医院报到上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我到医院报到后自动终止)。因为家庭因素及医院的本科生就业制度,我想辞职。故我于2011年9月27日向院方提出辞职请求并提交辞职报告。我一共在医院工作时间不到3个月,现在还处在医院的试用期!从开始报到上班至今,我未与开县人民医院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务合同,现在医院正在给我办理入编制的事情,但是人事局没有下文件。(医院试用半年,然后转正需要半年,总共就要一年时间才是正事编制。)现院方以不方便管理为由,拒不同意我辞职,无故扣押我的档案(我的档案在开县卫生局,卫生局答复:提取档案必须要医院出一个报告)。按照《劳动法》,院方没有任何权力及理由扣押我的档案。现在我还处在试用期,这是一个双选的过程。现医院扣押我的档案,使我无法调换工作!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我到当地卫生局、人事局咨询,***都是一丘之貉。完全委屈事实,相互推脱、相互包庇。求各位仁兄给我出出主意,当地院长还发出狠话,“老子就是打官司都要把你打回来,你走嘛,老子赌你走?”

呼唤796869 发表于 2011-10-16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