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上午9时,我受一位外地朋友的委托,前往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送交应聘材料。他应聘的岗位是——神经内科。 快到11时,轮到办理我的。桌子前方显示姓名为——陈燕的工作人员拒绝我的递交!理由是:不够条件!我问她,这和院方在网上对外公布的条件是吻合的,为什么说不可以?她口气很强硬的回答我,不要看条件,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神经内科毕业的! 我很不解,如果医院就想要个神经内科毕业的,大可直接在招聘上写上,为何打着要招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于是,我直接问她,是否是神经内科已内定好的这人太差,所以故意要对名校的学生进行打压?不晓得是不是这个问法太敏感,她才肯放下她手头的工作对此予以否认,语气稍有缓和的开始说明:我们人事科有附加解释的权利,这是神经内科,就算只写“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也不是说就是这个专业就可以,其中包含附加的条件,写不写都应该知道。   我让她自己打开网页解释一下,为什么在所有招聘的科室都会对“中西结合临床专业”后面加个(),来补充说明该专业的具体方向,而唯独这个神经内科招聘的岗位要求的“中西结合临床专业”后面没有注明任何专业方向?这位工作人员随即暴跳如雷,说她不看,也让我不要和她说这些,只是一味重复着:神经内科这个岗位写和不写都一样!我告诉她,我是因为没有想到这个医院会这么的差,所以来的时候没有随身备着可录音摄像的设备,因此恳请她给我一份书面的说明,证明我来提交的应聘者没有达到院方的条件。她以已口头已告知为由拒绝。我又问她:既然您是在按章办事,那您到底在怕什么呢?她没有继续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警告我说话不要这么犀利!并补充说道:“这个硕士以上的人员招聘,今天也不是第一天,你这种情况也不是第一个,前面的人我也是这么答复的,人家都乖乖走了。” 都说行政领导的重要性,看一个医院怎样,只要看他们的管理层就可以知道。于是,我让她请出该院的院长,她回答我,院长怎么能是我们叫得动的后就对我不予理睬。   由于院方的过错(故意或者是过失)导致我浪费大量的时间来医院排队等待递交简历还被无理拒绝,不但没有得到最起码的人格尊重——及时道歉,连提出的疑问都还要遭受有选择性的回答。我的目的很明确!院方可以拒绝我的材料提交,但是必须对同样是“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为何唯独只有这个神经内科对此没有附加专业方向,但却人为的限定了方向,这个疑问给个说法。如果仅是在公布招聘条件时遗漏了,就应当对这种过失承担责任。

紫色葡萄 发表于 2011-01-09 10:07